关于办理违规电动车等放行手续的通知
各系部:
根据学院《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》(闽交院保﹝2018﹞2号),5月14日起,全面禁止摩托车、超标(无牌)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、停放。现就违规被锁扣的电动车等办理放行手续等事宜,通知如下:
1.车主执填妥的《违规电动车等领取申请表》(附件一)、购车发票,于每月最后一天(遇节假日顺延)16:00-18:00到扣车点(北区在24、25楼西侧,南区在校门口)领取车辆。
2.同一名学生,不得两次申请办理违规电动车等车辆放行手续;同一辆车两次被锁扣的,车主在学期间,不予放行。
3.被误扣的车辆,不必填申请表,但应执购车发票、行车证等合法有效证件,到安办(1#二层,电话83511750)申请放行。
安全管理办公室
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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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电动车等领取申请表
车主姓名 | | 系部专业班级 | |
学生学号 | |
车架号码 | | 车牌号码 | |
违规情况 | □超标 □无牌 □其它 |
承诺书 本人承诺,遵守学院《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》及校园交通安全有关规定,确保安全行车,不在校园内骑行、停放摩托车、超标(无牌)电动车。如因违反规定,致使车辆再次被锁扣,同意在学期间,不予放行。 (工整抄写) 承诺人: 年 月 日 |
系部 意见 | 盖章 年 月 日 | 辅导员 意见 | 签名 年 月 日 |
安办意见 |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