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《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财行[2001]73号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总后勤部,武警总部,各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,简化核算手续,经与有关部门研究,我们对《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》(财外字[1995]第250号)作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函告财政部。
附件: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
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
附件1:
附件2:
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公杂费开支标准表